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96學年第2學期清寒學生無力支付代收代辦費及書籍費申請 | 網址: | 無 | 人氣: | 1481 |
時間: | 2008-02-15 12:43:08 (2008-02-15 13:23:43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家遭重大變故、家境清寒的學生。
說明:
(一)「書籍費」補助部份:
1、受理對象不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該類學生另受依本縣「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核予書籍費補助,請勿重覆請領)。
2.補助標準:全額補助(即依課程綱要規定開設之科目或領域課本與習作之總價款)。
(二)「代收代辦費」補助部分:本案採定額補助,本學期各年級補助標準如下:
1.國小:每人補助800元。
2.國中:每人補助1,500元。
二、檢附本縣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乙份。
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並避免教育資源浪費,以確實幫助急困之弱勢學童,非無力繳納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而拒繳者請勿申請。
請學年主任於97年2月22日前彙整學年相關資料後逕送註冊組彙整。
★相關附件1:96清寒學生書籍補助申請表.doc (檔案已不存在!) | |||||
★相關附件2:1桃園縣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doc (檔案已不存在!) | |||||
★相關附件3:學年彙整.rar (檔案已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