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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163.30.?.?
標題: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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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17: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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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五年以上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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