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218.168.?.? |
標題: | 台灣新子愛在甜甜圈_助學金申請辦法 | 網址: | 有 | 人氣: | 1585 |
時間: | 2007-09-29 02:24:59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1.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為鼓勵在艱困的環境中能奮發向上,保有上進精神表現的外籍家庭子女特訂定本要點。 2.獎勵對象及名額: (一) 獎勵對象—設籍於桃園縣或就讀於桃園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之外 籍家庭(含大陸籍)子女。 (二) 96學年度分上下學期辦理獎助事宜,每學期獎勵名額國中50名、 國小120名,每學期有170名,全年共計340名(獎勵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遴選工作小組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3.、遴選原則 (一) 被推薦者父或母為設籍桃園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桃園縣內中小學學 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二)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遴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四) 推薦單位為學校單位(每20名外籍家庭學生得推薦1名,未達20名之學校得推薦1名) 4.申請標準 (一) 符合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 (二)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70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三) ※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得優先錄取。 符合申請標準者,請級任教師推薦申請,超過名額者,將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共同推薦送件申請。 詳細申請辦法及表格請參連結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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