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有關本縣96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簡章補充修正 | 網址: | 無 | 人氣: | 1501 |
時間: | 2007-07-31 14:10:31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旨揭簡章本府96年7月27日府教學字第0960249439號函諒達。 二、本縣九十六年度國民中學第九期校長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認定標準補充說明之修正內容如后: (一)說明伍、積分認定標準、三、服務成績、(二)獎懲:「1.辦理與教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增 曾獲記大功者,1次給4.5分。2.辦理與教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曾獲記功者,1次給1.5分。3. 辦理與教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曾獲記嘉獎者,1次給0.5分。4.最近5年曾受申誡處分者,1次 扣0.5分;受記過處分者,1次扣1.5分;記大過者,1次扣4.5分。」,更正為「1.辦理與教 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增曾獲記大功者,1次給4.5分。2.辦理與教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曾獲記功 者,1次給1.5分。3.辦理與教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曾獲記嘉獎者,1次給0.5分。4.辦理與教 育有關業務最近5年曾獲獎狀者,1次給0.25分。5.最近5年曾受申誡處分者,1次扣0.5分; 受記過處分者,1次扣1.5分;記大過者,1次扣4.5分。」。 (二)說明伍、積分認定標準、五、特殊加分部分:漏列原有之(十一)擔任各科暨各領域 (含英語及資訊教育兩科)輔導團員,實際負責課程規劃,演示教學與巡迴輔導者(由輔導團 出具證明)(最高以2分為限)每滿1年給0.5分。 (三)說明陸、審查補充說明、三、經歷:『(六)兼任「主計」「人事」、「代理主任」、「副組 長」年資比照「組長」計算』,更正為『(六)兼任「主計」、「人事」、「副組長」年資比 照「組長」計算』。 三、簡章相關表件於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sac.ygjps.tyc.edu.tw/96pri/index.htm)下載區或 桃園縣政府公文附件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輸入本案文號(府教學字第0960249439號)之簡章均已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