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導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96年教師節慶祝海報比賽 | 網址: | 無 | 人氣: | 1848 |
時間: | 2007-06-10 20:49:41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請各位老師鼓勵學生參加 ========================================================================== 桃園縣96年教師節慶祝海報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縣慶祝教師節感恩系列活動。 二、 目的: (一)配合96年教師節,感恩教師辛勞、發揮尊師重道精神。 (二)提高藝文教育水準,並促進文化交流。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楊梅鎮瑞塘國民小學。 五、實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教師節慶祝海報設計比賽,徵選優秀作品,參加桃園縣教師節慶祝海 報作品徵選活動。 六、參賽對象: (一)全縣公私立國中(區分智、仁、勇類)在籍之一、二年級學生。 (二) (二)全縣公私立國小(區分智、仁、勇類)在籍之四、五年級學生。 以上參賽對象,每類組學校至少一件,最多三件。 七、參賽作品規範: (一)主題:老師,有您真好! (二)規格:作品內容以全開海報紙一張之規格為限,並請勿裝裱。 (三)內容:符合慶祝教師節之相關內容,並能顯示本次主題文字。 (四)媒材與色彩:媒材與色彩不限。其以立體表現者以五公分厚度為限,並要求不脫落、不變形。 (五)報名表請一律書寫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附「作品徵集送件清冊」與「作品授權同意書」。 八、收件方式: (一)採郵寄或親送。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截止送件日期:96年7月13日(五)下午4:00止。請於正常上班時間內繳送,下班時間、例假日並無收 件。 (三)收件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瑞塘國民小學;校址:32658桃園縣楊梅鎮瑞溪路2段100號;電話:03- 4316360轉1500 (四)以郵寄送達者,請妥善包裝,以免作品損壞。並請加註「96年教師節海報參賽作品」以資識別。 (五)送件資料需齊全(報名表黏貼、作品徵集送件清冊、作品授權同意書),否則視為未完成送件程序。 九、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擇期聘請專家評選。 (二)本比賽採擇優評選,若參賽作品不足、或作品經評選水準未達標準,得予以調整獲獎名額、或予以從 缺。 十、獎勵辦法: (一)學生獎勵: 1.國中、小組:以學校規模分「智」24班(含)以上、「仁」13班-23班(含)、「勇」12班(含)以下,共三 類組學校。各類組學校錄取內容如下: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1000元。 第二名1-2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500元。 第三名1-3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300元。 佳作若干名,各頒發獎狀乙紙,以玆鼓勵。 2.國中組每件參賽作品學生限一人;國小各類組每件參賽作品學生最多二人。 (二)指導老師獎勵 各件作品指導老師限一人。指導老師如指導多件作品參賽,其敘獎以參賽作品中獲最高獎項者為 限,並頒獎狀一紙。 十一、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如利用下班時間或例假日加班之工作人員,得視實際加班時數請領加班費或於一個月內核實擇期補假;另各校送件人員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 十二、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辦理獎勵。 十三、經費:由桃園縣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四、退件:未得獎項作品於評審公布成績後另函通知限期親自(或委託)領回,逾期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得獎作品於公開展示後另函通知限期親自(或委託)領回,逾期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十五、所有送件作品之展覽、印刷、出版之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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