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訓導處
承辦:
無此人
來源:
163.30.?.?
標題:
訊息公告
網址:
無
人氣:
1602
時間:
2007-04-23 1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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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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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南市政府為利就近安置特殊學生,且符合資優生鑑定流程,97學年度起擬申請鑑定並接受該是各類資優或藝術才能者,需涉及於該是且有就讀一學期以上之事實,會請轉知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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