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有關強制休假補助費是否須於全年休假日之前十四天內刷卡方能申請疑義 | 網址: | 無 | 人氣: | 920 |
時間: | 2003-03-17 09:49:34 (2003-03-17 09:50:52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有關強制休假補助費是否須於全年休假日之前十四天內以國民旅遊卡依規定刷卡方能申請疑義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92.3.12府人二字第0920045349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2.27局考字第0920 004374號函辦理 二.來函內容略述如下: 1.依規定公務人員應於同一休假年度前十四日國內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符合請領 強制休假補助之規定,始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第十五日以後請國內休假,應另按每日新 台幣六百元核發休假補助費 2.另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檢系統因暫無自動累計公務人員年度休假日數之功能,無法判別公 務人員所請休假是否於年度休假之前十四日內,是以公務人員於第十五日以後請休假,持國 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之規定者,檢核系統會將休假日刷卡消費視為 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至上述該檢核系統功能不足問題,本局已函請交通部觀光局 協調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解決,在該問題解決前,請各機關人事機構於審核時應至檢 核系統以人工補登方式,將該日消費項目補登為不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