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導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中輟生通報協尋工作事項說明....各位老師請注意 | 網址: | 無 | 人氣: | 1543 |
時間: | 2007-04-10 17:13:25 (2007-04-10 17:15:46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各位老師們 有關中輟生的各項通報業務及責任有所修正 請大家多加注意,尤其是註冊組請將附件下載備用 =========================================== 國民中小學學生二日不明原因未到校通報暨中輟生通報協尋工作事項說明 項目一 學生二日不明原因未到校通報。 說明 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國民中小學發現有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三天以上之學生, 即應列為「中途輟學學生」,為有效減少中輟事件發生,另訂定二日不明原因未到校之通報作業,期能藉由二日未到的即時及早通報, 掌握二日未到校學生的行蹤狀況,並協助學生於第三日返校就讀,避免成為三日未到之中輟學生,以預防中輟情事,降低中輟率。 學校工作 一、教師針對第一天不明原因未到校學生,以電話聯繫家長(未能取得聯繫,至少須與家屬取得聯繫)並瞭解情況。 二、教師針對第二天上午仍未到校學生,續以電話聯繫家長;若下午第一節仍未到校,以「達二日不明原因未到校通報單」(如附件) 通報所轄區域中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如附件)。 三、與中心學校中輟生輔導役男保持聯繫,並由通報學校教師會同役男一起尋訪案生(役男會先至通報學校報到),並請通報學校協尋 教師及主任於「桃園縣教育服務役役男輔導中輟學生個案輔導記錄表」核章。 項目二 逕送尚輟學生基本資料清冊暨個人檔案表至資源中心學校。 說明 為建立中輟個案清冊,有效掌握中輟學生最新資料,遂建置中輟個案管理系統,並針對部分優先尋訪個案(學校自評)能及早尋回返校復學,以有效降低中輟率。 學校工作 一、學校依據既有「桃園縣○○國中(小)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甲表)」(如附件)中相關欄位資料,逐一填列至 「桃園縣○○國中(小)已通報中輟學生(尚輟)基本資料清冊表」(如附件),並於清冊表及檔案表二邊同時編號(檔案表請統一編碼於右上角), 再勾選欲請中輟役男優先尋訪的中輟個案(由學校評估,以復學可能性較高者為優先勾選對象)。 二、連同清冊表暨個人檔案表(甲表)影本,於4月13日前一併送交至所轄區域中心學校輔導室(請於信件外註明「送交中輟通報清冊表」)。 三、與中心學校中輟生輔導役男保持聯繫,並由通報學校教師會同役男一起尋訪案生(役男會先至通報學校報到)。 四、隨時知會中心學校中輟個案最新異動情形(如:已找到、已復學等),俾利中輟個案資料即時更新,掌握中輟生最新情形。 五、爾後新增之中輟生除按原中輟通報規定外,請增加通報資源中心替代役協尋。 備註 一、該個案第一次通報,原學校教師須全程陪同役男訪視中輟個案。 二、該個案第二次輔導,原學校教師須陪同役男前往訪視中輟個案,倘原學校教師另有公務,得與中輟個案結束輔導後,先行返校,由役男接續輔導。 三、每一中輟個案須至少服務3次以上。 項目三 自4月份起,本縣中輟相關工作調整項目。 說明 為有效整合資源,精簡工作程序,並落實中輟生輔導役男工作績效,提升本縣中輟復學率。 學校工作 一、以往每月5日須回報教育局之「桃園縣○○國中(小)中輟學生復學追蹤統計表」,自4月份開始,毋須送交教育局,改為各校留存備查。 二、以往中輟生輔導役男係採申請制,有鑑實施成效受限,自4月份開始,停止申請制,改為由中心學校役男依據所轄區域各學校提供之名單, 主動和通報學校教師一同協尋訪視,。 | |||||
★相關附件1:960410-中輟生通報各項表格.doc (檔案已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