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聖心慈善工作協會<國中、國小清寒學生孝行獎選拔>及<國中、 | 網址: | 無 | 人氣: | 1647 |
時間: | 2007-04-04 17:06:11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本獎助學金分為兩大項,計畫及申請書已夾帶附件,請班上有符合資格學生的老師洽註冊組。 一.國中、國小清寒學生孝行獎選拔 (一)選拔標準: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者。 1.各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列冊之低收入戶、或檢具村里長證明) 2.謹身節用,刻苦上進,尊親敬長,深得里鄰、師長讚佩,有具體事實者。 3.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收件日期及地點:96年4月2日起至4月25日止。 (三)名額:20名,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二.國中、國小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選拔條件: 第一條:在本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清寒優良學生。 12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多推薦2名 13班至36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3名 37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多推薦4名 註:因名額有限,原則以95年12月參加希望樹圓夢活動之學校優先核給。 第二條: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第三條:申請對象為95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國中、小學生,分甲、乙兩類別: (甲) 一般學生:1.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70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1.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60分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第四條: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每名受獎者發獎金2,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第五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村里長或就讀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第六條: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分數之高低酌情審定之。 第七條:申請獎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者,由本會一次發給獎金。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之。 名額:200名內,每名新台幣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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