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導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各班推選模範生作業.....推選辦法.. | 網址: | 無 | 人氣: | 1795 |
時間: | 2007-03-03 11:08:31 (2007-03-03 11:09:42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模範生選拔辦法
一、選拔目的:
1、 激發學生崇尚榮譽,發揚敦品勵學的精神。
2、 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瞭解民主自治的意義。
3、 樹立學生學習典範,塑造校園優質之文化。
二、選拔原則:
1、 公正公開原則:各班模範生選拔應於班級集會中公開公正討論推選。
2、 民主參與原則:推選程序應由全班師生共同參與討論、提名及表決。
3、 多元具體原則:人選應包含各項活動中有傑出表現並有具體事實者。
4、 標竿學習原則:有表現優異,且五育均衡發展,足堪全班之表率者。
三、選拔標準:
1、代表班級參加各項競賽,獲得佳績,爭取班校榮譽者。
2、擔任班級自治、社團幹部,推展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3、守法重紀、友愛同學、勤奮向學,有具體事實者。
4、刻苦耐勞、純樸善良、熱心服務,堪為學童表率者。
5、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以為同學之楷模者。
四、選拔辦法:
1、一至六年級每班推選校、鄉模範生各一名。六年級各班另選縣模範生一名。
2、三到六年級由學生提名,級任老師審查資格後,由全班學生表決決定之。
3、一至二年級各班,由級任老師提名,全班兒童表決決定之。
4、選拔過程中,教師應配合實施民主法治教育、價值教育,激發學生見賢思齊、認同並學習模範生之優良行為。
5、各班推選之模範生應於三月六日前填妥個人資料(附件1.2.3)後交回訓育組。
五、獎勵:
1、 校模範生於朝會時公開頒贈獎狀及榮譽卡給予表揚。
2、 縣、鄉模範生由訓導處報縣府、鄉公所核獎表揚。
3、 設置模範生榮譽榜,張貼於學校網站及穿堂。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 縣 模範生個人資料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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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年 班 |
出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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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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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書寫,字數15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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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藝(曾獲比賽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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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老師簽名:
附件二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 鄉 模範生個人資料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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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年 班 |
出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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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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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書寫,字數15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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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藝(曾獲比賽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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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老師簽名:
附件三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 校 模範生個人資料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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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年 班 |
出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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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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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書寫,字數15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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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藝(曾獲比賽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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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老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