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導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2007花燈競賽....高獎金的哦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55 |
時間: | 2006-12-05 16:51:53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2007桃園燈會「花燈競賽」辦法 壹、宗旨 元宵節(The Lantern Festival),俗稱「小過年」,在元宵節的夜晚兒童手提燈籠,外出嬉戲,熱鬧非凡;燈籠、花燈是元宵節應景飾物,花燈製作是一項民俗工藝,桃園燈會舉辦花燈競賽是希望能保留傳統的民俗文化工藝之美,以薪傳的角度鼓勵各級學校創作,以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 貳、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 參、督導單位 桃園縣議會、中壢市民代表會 肆、主辦單位 中壢市公所 伍、執行單位 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 利洛國際有限公司 陸、題材 以值年生肖(豬)、民間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及其他各式創意概念為題材。 柒、主題 參賽者自行創作並命名。 捌、競賽組別 一、團體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高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歡迎各界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辦法。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共同製作人數至少三人(含)最多八人(含),指導老師至多二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二、個人類 (一)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高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歡迎各界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辦法。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校參賽件數不限,以個人具名參賽且每件作品限一人具名,指導老師以一人為限。 玖、作品規格 一、團體類 (一)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展示台座(長6公尺、寬2.4公尺、高1.2公尺)由得標廠商提供,參加團體得就台座進行裝飾;為配合展出,作品規格不得超出展示台座之長度與寬度,但高度不限,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 (二)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V,20安培)。作品應強調安全性、防水、與燈座亮度。 (三)組裝地點、日期:於中壢市中正公園(延平路、中美路口)周圍主辦單位指定地點組裝,組裝日期96年2月23日下午二時前組裝完成,下午三時前完成測試,下午五時接受評選。為求呈現花燈最佳整體效果,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於展出前得對展出作品要求補強。 二、個人類 (一)以平臺放置展出為原則,但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V)。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防水及亮度。 (二)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如下,作品規格不符者,評審得酌予扣分。 1. 社會、大專組:作品規格最大以不超過直徑2公尺為限。 2. 高中(高職)組、國中組、國小組:作品規格最大均以不超過直徑1.5公尺為限。 拾、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格:歡迎各界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機關、團體名義報名參加。 二、報名手續: (一) 團體類採通訊報名,參賽者請詳閱本辦法,填妥報名表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地址:(32097)桃園縣中壢市林森路95號。 (二) 個人類應填妥報名表於送件時當場繳交。 (三) 報名資料可逕至中壢市公所、林森國民小學網站下載或自備回郵信封函索。 三、報名日期:(一)團體組:自即日起至95年12月15(星期五)止。【詳中壢市公所、林森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二)個人組:同作品收件時間(請攜帶報名表) 四、檢附資料:團體組報名時,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立面圖尤佳,A3規格,並標明作品尺寸大小、材質)、呈現重點,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供評審委員進行第一階段評審。 五、洽詢電話:林森國小(03)457-9213總務處 中壢市公所(03)427-1801轉1005文化圖書管理所。 拾壹、收件 一、作品收件方式:自行送件至收件地點,請詳實填寫聯絡電話及聯絡人。 二、作品收件時間: (一)個人類:請攜帶報名表,於96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收件,逾期、逾時均不收件。 (二)團體類:初選獲「入圍」者,再進行製作參賽,作品於96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八時開始組裝,最遲於2月23日下午二時組裝完成,下午三時前完成測試,下午五時接受評審。 三、作品收件地點:中壢市中正公園(延平路、中美路口)。 拾貳、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執行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費用由整體規劃廠商支付)。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技巧(含電動)、燈光、裝飾等項。 二、評分標準:整體效果20%、創意20%、造型15%型、技巧(含電動)20%、 燈光15%、裝飾10%。 三、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得名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四、團體類: (一)初選(第一階段)評審時間:95年12月20日【報名時間為95年12月15日前,詳中壢市公所、林森國民小學網站公告】,評審通過列為「入圍」,每組擇優入圍四座,由執行單位具函通知,並於林森國小、中壢市公所網站上公告,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在現場展出,並由得標廠商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一萬元(不含獎金)。 (二)複選(第二階段)評審時間:96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五時。由評審委員針對「入圍」作品評分。 五、個人類:評審日期為96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六、成績公布: 團體類複選及個人類得獎名單:96年2月24日(星期六)上午十時於現場公布,另具函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林森國小、中壢市公所網站。 七、頒獎:由主辦單位另定時間及地點通知得獎人予以公開頒獎。 拾參、獎勵 一、團體類 (一)國小組 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6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1名:每名獎金3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二)國中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6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作1名:每名獎金3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三)高中職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6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作1名:每名獎金3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四)大專社會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6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作1名:每名獎金3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以上獎金超過$13,333者,由得標廠商代扣15%的綜合所得稅;參賽者各頒獎狀乙面。 二、個人類 (一)國小組 1.第一名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12,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8,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2名:每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作品10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二)國中組 1.第一名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12,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8,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2名:每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作品10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三)高中職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2名:每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作品10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四)大專社會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2名:每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作品10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以上獎金超過$13,333者,由得標廠商代扣15%的綜合所得稅。 三、指導獎:本縣教師指導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競賽成績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各予嘉獎二次,獲第二名者指導教師各予嘉獎乙次,獲第三名及佳作者指導教師各頒獎狀乙紙。其餘各組指導教師一律頒發獎狀乙紙。 團體類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個人類指導教師一人為限。 四、參加獎:本縣教師參加大專社會組競賽成績獲第一名者,各予嘉獎乙次;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者,各頒獎狀乙紙。【專案簽准奉核後辦理】 五、辦理活動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5人予以嘉獎,5人核發獎狀以資鼓勵。 拾肆、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96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期不受理領回。 三、領回地點: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中正公園)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花燈作品,製作人不得提出異議。 拾伍、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7桃園燈會」活動現場展出。 二、桃園燈會展覽地點為中壢市中正公園,展出日期為96年2月24日(星期六)至3月4日(星期日)止。 三、競賽作品須以未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獎勵資格,其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應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作品之所有權己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徵選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各類組得獎作品、獎狀各一,獎金平均分配,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團體組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統一收據,或由參賽人填具勞務報酬單核銷(收據抬頭:利洛國際有限公司)、個人組由參賽人填具勞務報酬單核銷,收據應於96年3月1日前送中壢市林森國小彙整。 六、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七、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情事而損毀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八、參賽作品如規格不符、內容不適當或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九、桃園縣中壢市公所網址:http://www.junglicity.gov.tw。 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網址:http://data.lses.tyc.edu.tw 2007桃園燈會 「花燈競賽」報名表(團體組) 編號 參加組別 □1.國小組 □2.國中組 □3.高中(職)組 □4.社會大專組 作品名稱 呈現重點 展示方式:平臺放置 作品規格 長( ),寬( ),高( ) 就讀學校或 推薦單位名稱 學校(單位)地址 學校(單位)電話 作者姓名 (團體組3-8人) 作品連絡人及電話 請勿空白 指導老師姓名 服務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連絡電話 一般 手機 一般 手機 檢附圖稿(團體組) □是 □否 初選結果(團體組) □入圍 □未入圍 備註 1.本報名表可影印使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2.請於95.12.15前逕寄中壢市林森國小 3.報名時,請檢附A3規格彩色作品設計圖(立面圖尤佳,標明尺寸大小、材質)、指 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供評審委員進行第一階段評審 【日期詳中壢市公所、林森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2007桃園燈會 「花燈競賽」報名表(個人組) 編號 參加組別 □1.國小組 □2.國中組 □3.高中(職)組 □4.社會大專組 作品名稱 呈現重點 展示方式 □平臺放置 □懸掛 作品規格 長( ),寬( ),高( ) 就讀學校或 推薦單位名稱 學校(單位)地址 學校(單位)電話 作者姓名 就讀班級 連絡電話 請勿空白 指導老師姓名 服務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連絡電話 一般 手機 1.本報名表可影印使用 2.請於96.02.23上午9-12時現場報名參賽 3.報名時請攜帶本表 | |||||
★相關附件1:951205-2007桃園燈會-花燈競賽辦法.doc (檔案已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