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導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九十二年孝行獎遴選辦法 | 網址: | 無 | 人氣: | 1053 |
時間: | 2003-02-12 15:24:09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遴選標準 (一)孝行模範個人部分:其孝行需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者. 一、提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 四、其他對待尊長及友愛同胞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引導人心見賢思齊. (二)收件日期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送鄉市公所。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送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