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休假補助費所稱﹁隔夜消費﹂究係指必須連續請兩個全日以上之休假或只 | 網址: | 無 | 人氣: | 859 |
時間: | 2003-02-12 10:51:14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大園鄉埔心國民小學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20026158 號 附件:如文︵ 0920002781 .pdf ,共一個電子檔案︶ 主旨:轉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釋示有關本︿九十二﹀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 ,所稱﹁隔夜消費﹂究係指必須連續請兩個全日以上之休假或只要連續跨兩個不同日期疑義函影 本乙份︵ 如附件︶ ,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局考字第0920002781 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各局室、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縣長室、副縣長室、主任秘書室、參議室、人事室︵ 一、二、三課︶ <附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書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發文字號:局考字第0920002781 號 附件: 主旨:貴府請釋有關本︵ 九十二︶ 年度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所稱﹁隔夜消費 ﹂究係指必須連續請兩個全日以上之休假或只要連續跨二個不同日期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府人二字第0 九二00 一二八七0 號函。 二、查行政院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院授人考字第0 九一00 四六0 九二號函說明二有關休假補助費 補充規定,所稱﹁隔夜消費﹂係指於週一至週五休假連跨二日以上,並具下列國民旅遊卡支出方 式之一者:1 、具旅宿類之刷卡支出。2 、購買旅行業所售二日以上套裝旅遊產品之刷卡支出。 3 、連跨二日以上之休假日,具有二筆︵ 含二筆︶ 以上不同消費日至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 支出。依上述規定,公務人員如於週一至週五期間,請休假一日,休假期間連跨二個不同日期︵ 如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第一天下午及第二天上午各請半日休假或週五下午及週一上午各請半日 休假︶ ,前往所服務之機關︵ 構︶ 所在之直轄市或縣︵ 市︶ 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 市︶ 之旅遊 消費,並具上述國民旅遊卡支出方式之一者,即符合﹁異地隔夜消費﹂原則,尚不必連續請兩個 全日休假。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銓敘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交通部觀光 局、本局地方人事行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