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更正國民旅遊卡核支得保留二千元供免刷卡之支出規定改以"實報? | 網址: | 無 | 人氣: | 1024 |
時間: | 2002-12-26 15:02:04 (2002-12-26 15:25:28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更正國民旅遊卡核支得保留二千元供免刷卡之支出規定改以"實報實銷"方式,略述如次: 1.依據"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勾稽檢核系統作業契約書"第二條第五款第二目曾規定"得保留二千元供免刷卡之支出 ;惟需透過國民旅遊卡核支之金額累計達一萬四千元時,始核付免刷卡之二千元”.本案後經奉行政院經建會九十一 年九月十日人力字第0910003867號函示:補助費全額均應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以"實報實銷"方式確切落實公務人 員強制休假補助規定 2.以上更正,請同仁依照規定辦理,感謝您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