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函告九十二年健保紙卡換發方式暨檢送"健保IC卡管理須知"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20 |
時間: | 2002-12-24 09:16:45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91.11.14 健保承字第0910011288號 主旨:公告九十二年全民健康保險卡換發方式。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憑證管理須知。 公告事項: 一、九十二年繼續延用九十一年健保紙卡(兒童健康手冊續頁),不再全面換發。在健保IC卡使用試辦作業尚未全面實施前,健保紙卡與健保IC卡可併行使用。 二、保險對象持有尚未用完之九十一年健保紙卡或單張就醫紀錄欄(續頁),於九十二年繼續使用,並依用畢之卡別繼續換領次卡使用。 三、保險對象於健保紙卡或就醫紀錄欄用畢後,可選擇向投保單位或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及用畢之健保紙卡或就醫紀錄欄至各換卡據點申請換領續卡(續頁)。 四、其他有關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應注意及配合事項,本局另函請各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備註:另檢附"健保IC卡管理須知",詳請見附加檔 | |||||
★相關附件1:健保IC卡管理須知.doc (大小:21K 時間:2002-12-24 09:1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