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教學
承辦:
教學組
來源:
10.80.?.?
標題:
【轉知】有關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 補助作業要點」113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校踴躍申請
網址:
無
人氣:
61
時間:
2024-05-23 22:04:40
附件:
有
管理:
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王寵銘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mikiboy9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475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30047506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有關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 補助作業要點」113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文秘字第1130137677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2次,本次為113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資格係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4大類。
四、
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5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五、
檢附「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
相關附件1:376735100E_1130047506_ATTACH1.pdf (大小:191K 時間:2024-05-23 22:04:40)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