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訓導處
承辦:
無此人
來源:
192.168.?.?
標題:
公文傳達...通報業務
網址:
無
人氣:
1214
時間:
2006-03-02 08:57:17
附件:
無
管理:
刪除
編修
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防治網絡之通報,
有關責任人員未依法定通報流程通報處以罰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本案三個月宣導期,於九十五年六月一日開始正式實施
各位同仁們請多加注意,尤其是班導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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