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學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辦理本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15 |
時間: | 2024-04-01 15:28:06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楊熒熒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celesty16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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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02530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25309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253091_ATTACH2.pdf) |
主旨: | 為辦理本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
二、 | 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3年5月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
(一)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
(二)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
四、 |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
六、 |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
★相關附件1:研究著作給分審查_ATTACH1.pdf (大小:123K 時間:2024-04-01 15:28:06) | |||||
★相關附件2:研究著作給分審查_ATTACH2.pdf (大小:1719K 時間:2024-04-01 15:2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