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學組 | 來源: | 10.80.?.? |
標題: |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 | 網址: | 無 | 人氣: | 1045 |
時間: | 2024-03-11 20:38:42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陳筱婷 電話:3322101分機7420 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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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0198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019879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3年3月1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257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智慧快速流失,目前原住民族知識以及相關師資正在建構與養成中,依據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5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為規範其取得資格辦法,針對文化及藝能專業領域、資格、著作、教學經驗、作品參賽等級分別訂定基準認證,爰原民會前於112年8月17日以原民教字第11200039244號令發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全文共計12條,合先敘明。 |
三、 | 原民會為利申請者瞭解本辦法申請、審查及申復之程序及期間等資訊,並提升其服務效能,特訂定旨揭申請作業計畫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
★相關附件1: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_ATTACH1.pdf (大小:226K 時間:2024-03-11 20:3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