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教學
承辦:
教學組
來源:
10.80.?.?
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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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4-02-23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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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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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李婷妮
電話:03-3322101#7595
電子信箱:1002983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300153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1536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一案,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B號函辦理。
二、
為整併相關補助要點,並達行政減量及行政簡化之效,國教署以112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4868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將旨揭要點相關規定納入,該要點附表補助項目第3項辦理國際交流之編列基準第2項支應項目及基準中,已定有辦理國際教育旅行之規定。為利國際教育交流補助規定一致,爰廢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原民及特教組粘小姐,電話:(04)3706-1060。原民及特教組粘小姐,電話:(04)3706-1060。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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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國際教育旅行.pdf (大小:196K 時間:2024-02-23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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