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事務 | 承辦: | 事務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10 |
時間: | 2024-02-22 12:35:17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惠請貴校協助宣導。 |
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動局入口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CEDAW教材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