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15 |
時間: | 2024-01-31 11:53:48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024323號函轉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