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特教 | 承辦: | 特教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有關教師參加「桃園市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差假事宜 | 網址: | 無 | 人氣: | 1167 |
時間: | 2024-01-05 14:41:45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 | 有關貴校教師參加「桃園市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差假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2年12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126765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貴校教師參加本案宣導研習(線上方式辦理)者,請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參加人員培訓(方案撰寫工作坊,須4場次皆報名且出席)者,請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及課務排代,所需代課鐘點費由各校相關用人費用項下先行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