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學組 | 來源: | 10.62.?.? |
標題: | 【轉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令修正發布 | 網址: | 無 | 人氣: | 1151 |
時間: | 2023-12-23 09:34:41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何筱敏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hsiaomin12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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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1270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2708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2708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小姐(電話:02-77367418)。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除外) (含附件) |
★相關附件1: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01.pdf (大小:138K 時間:2023-12-23 09:34:41) | |||||
★相關附件2: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02.pdf (大小:95K 時間:2023-12-23 09:3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