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學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 | 網址: | 無 | 人氣: | 1182 |
時間: | 2023-12-12 12:03:15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王寵銘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mikiboy92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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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201236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23686_ATTACH1.odt、376735100E_1120123686_ATTACH2.pdf)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倘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 77365603)。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
★相關附件1: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odt (大小:19K 時間:2023-12-12 12:03:15) | |||||
★相關附件2: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02.pdf (大小:258K 時間:2023-12-12 1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