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衛生 | 承辦: | 衛生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關於菸害防制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18 |
時間: | 2023-12-07 15:53:46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說明: |
一、 |
「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
二、 |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全校師生及家長一起防制菸害、維護無菸校園。 |
三、 |
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形,除依校內規範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將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訊送交市府衛生局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