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請查照 | 網址: | 無 | 人氣: | 3234 |
時間: | 2023-09-12 15:03:41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8日府人考字第1120249509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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