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特教 | 承辦: | 特教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 | 網址: | 無 | 人氣: | 3495 |
時間: | 2023-08-30 11:46:57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 | 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梯次鑑定安置工作期期程摘要如下: |
(一) | 鑑定安置申請:即日起至112年9月27日(星期三)止。 |
(二) | 特殊派案報名:11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112年10月3日(星期二)。 |
(三) | 借用測驗工具:11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112年10月3日(星期二)。 |
(四) | 繳交鑑定資料及鑑定報告: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至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 |
三、 | 本案心評教師公假派代說明如下: |
(一) | 一般案件:每鑑定1名學生,校內學生核予半日公假並派代,跨校學生核予1日公假並派代。 |
(二) | 情緒行為障礙:每鑑定1名學生,核予2日公假並派代(得2位心評教師均分)。 |
(三) | 特殊派案:以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核定為依據。 |
(四) | 請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確認派案狀況並以此為請假依據;俟全數派案完畢後,另行函文本梯次鑑定心評教師公假名冊。 |
四、 | 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教師、心評人員或工作人員參加鑑定作業會議、送件、借用測驗工具、晤談、施測、 跨專業研判會議、申復會議,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前往。 |
五、 | 為完備本市學生鑑定安置資料,以利心評教師綜合評估,請學校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2條規定略以:「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提供學生之學習相關資料、輔導資料、健康檢查紀錄等資料。 |
六、 | 倘對本案有關疑問,請逕洽本市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服務電話:03-3394572分機830)。 |
★相關附件1:376735100E_1120083994_print.pdf (大小:343K 時間:2023-08-30 11:4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