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實施適用對象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6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23號函(諒達)辦理,兼復臺東縣政府112年6月21日府民客字第1120131542號函。
二、為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本會前於112年6月17日函送旨揭計畫至各地方政府在案。該計畫適用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三、上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係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內部單位、機關(構)及轄下鄉(鎮、市、區)公所。四、有關經費申請及撥付核銷方式,依旨揭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自行訂定報名費補助應檢附資料(如報名收據、准考證、成績單、切結書等)及審核機制(檢核清冊參考範例,如附件1)。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參考範例如附件2),連同收據,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送本會申請補助。
(三)本會將於審核無誤後,撥付各直轄市、縣市(市)政府轉撥所屬(轄)各機關(單位)後,轉發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