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網址: | 無 | 人氣: | 2597 |
時間: | 2023-06-28 09:24:29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26日桃教高字第1120059459號函轉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