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辦理。
二、自112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 環境教育(4小時)。
3、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