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轉知「桃園縣政府一樓大廳展示作業要點」 | 網址: | 無 | 人氣: | 993 |
時間: | 2005-10-28 16:24:38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目的:鼓勵並邀請美學藝術創作及展示,提升縣民藝術人文涵養。 二、展示地點:桃園縣政府一樓大廳。 三、申展資格:各級機關、學校、藝文團體以及傑出藝術創作者。 四、展示類別:中西書畫、陶藝、雕刻、美工設計、攝影、複合媒材、各級學校藝術相關科系畢(結)業展、政府公益政策成果展。 詳情請參閱附件... | |||||
★相關附件1:435c96c4.doc (大小:47K 時間:2005-10-28 16:2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