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學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 網址: | 有 | 人氣: | 1106 |
時間: | 2022-02-24 15:59:52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有關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如附件,有需求請於期程內提出。
獎勵對象:
(一)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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