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本(110)年中秋節,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33 |
時間: | 2021-09-23 08:37:27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9月17日桃政預字第1100005484號函辦理。 二、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