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 網址: | 無 | 人氣: | 1611 |
時間: | 2021-08-17 14:50:12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00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 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
★相關附件1:1100806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pdf (大小:161K 時間:2021-08-17 14:5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