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 | 網址: | 無 | 人氣: | 1137 |
時間: | 2021-07-15 08:13:30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 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公務人員現於COVID-19防疫期間如有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之需要,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3日修正發布之「因應COVID-19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相關說明辦理。茲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 |||||
★相關附件1:1100712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pdf (大小:134K 時間:2021-07-15 08: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