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 | 網址: | 無 | 人氣: | 1700 |
時間: | 2020-10-15 16:29:49 (2020-10-15 16:30:14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同仁禁止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 |||||
★相關附件1:1090928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pdf (大小:106K 時間:2020-10-15 16:2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