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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 網址: | 無 | 人氣: | 1985 |
時間: | 2020-09-04 17:07:02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109年8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90051135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四、請務必讓學生及家長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五、繳交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學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內容務必清晰可判讀,戶籍謄本記事不能省略)。
六、表格有更改過,請勿使用之前舊表格。
七、請在9/11前繳交資料,以利後續審核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