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育 | 承辦: | 訓育組 | 來源: | 10.32.?.? |
標題: | 關於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 網址: | 無 | 人氣: | 1574 |
時間: | 2020-08-12 08:24:05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要點如下:
(一)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二)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學校得訂定較寬鬆之規定。
(三)、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四)、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