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轉知銓敘部函,公務員創作之專利、著作、藝術作品、應用程式、通訊軟體貼圖,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取報酬,惟以自己名義運用者,不得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及行銷 | 網址: | 無 | 人氣: | 1833 |
時間: | 2020-07-22 14:46:20 (2020-07-22 14:48:06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銓敘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2號函辦理。
★相關附件1:1090702銓敘部函-公務員創作之專利、著作、藝術作品、應用程式、通訊軟體貼圖,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取報酬,惟以自己名義運用者,不得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及行銷.pdf (大小:138K 時間:2020-07-22 14:4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