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9日桃教中字第1080071499號函辦理-同意完成銘傳大學辦理的108學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培育班學員,參加本市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得於資積分數上採計進修分數,每修畢6學分加2分,最高採計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