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9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 | 網址: | 有 | 人氣: | 994 |
時間: | 2005-06-28 16:14:03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94學年度申請「在家自行教育」時程,自94年8月1日至94年8月6日止,欲申請之家長向學校提交申請表暨教學計畫書各乙式三份後,由學校辦理初審。 二、經各校初審小組審核通過者,請學校於94年8月12日前備文送達平鎮市平興國小〈地址:平鎮市廣泰路168號〉彙整,俾憑辦理複審事宜。 三、檢附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要點乙份,並請各校轉知家長參考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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