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76 |
時間: | 2019-10-30 10:51:33 (2019-10-30 10:54:15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 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請教職員工遵循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相關附件1:10705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pdf (大小:837K 時間:2019-10-30 10:51:33) | |||||
★相關附件2: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例示.pdf (大小:242K 時間:2019-10-30 10:51:33) | |||||
★相關附件3:教育部書函.pdf (大小:137K 時間:2019-10-30 10: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