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人事
承辦:
人事長
來源:
10.32.?.?
標題: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網址:
無
人氣:
1308
時間:
2019-06-05 08:43:51
附件:
有
管理:
刪除
編修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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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1080529.DOCX (大小:24K 時間:2019-06-05 08: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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