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學務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請校內同仁務必知悉 | 網址: | 無 | 人氣: | 1011 |
時間: | 2018-08-06 14:56:33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按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附件一: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跨校事件,各校皆要自行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如違反者依「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進行裁罰。
★相關附件1:桃園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doc (大小:146K 時間:2018-08-06 14:5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