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輔導 | 承辦: | 輔導長 | 來源: | 10.32.?.? |
標題: | 106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志工」召募簡章 | 網址: | 無 | 人氣: | 1058 |
時間: | 2017-10-06 13:04:57 (2017-10-06 13:06:36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目的:結合社會熱心人士及大專在學青年,參與少年輔導服務及區域少年犯罪防治工作。
二、 辦理時間:即日起受理報名。
三、 服務地點、項目、時間及性質:
(一) 服務地點:預定本市各區。
(二) 服務項目:各區少年服務工作(預防少年犯罪宣導劇團幕前幕後工作、少年聚集熱點經營及外展活動)。
(三) 服務時間及性質分為2類:
1. 外展志工:配合熱點經營、外展活動、職涯體驗等,指定工作項目服務。每週三 16至20時(桃園、龜山、平鎮地區)、每週五16至20時(中壢地區)、或配合各區少年活動指定工作項目服務。
2.宣導志工:配合週一晚上劇團排練及依學校申請場次時間宣導服務(週一至五上課時間)。
四、 召募員額: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
五、 報名對象及方式:
(一) 報名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1. 年滿20歲,男女不拘,個性積極、主動,對少年服務工作有高度興趣與學習意願,能與少年主動攀談、自備交通工具(汽、機車)及具備電腦作業能力者尤佳。
2. 有手機並能上網加入line群組聯繫者。
3. 每月至少可服務2次或8小時以上者。
4. 領有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二)報名方式:即日起辦理公開召募或推薦。
1. 親自或郵寄報名:填具「志工報名表」(附件1)及同意書(附件2),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紀錄冊封面影本,親洽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 繳交。
2. 傳真報名:填具「志工報名表」(附件1)及同意書(附件2),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紀錄冊封面影本,傳真至(03)347-2013。
3. 電子郵件報名:填具「志工報名表」(附件1)及同意書(附件2),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紀錄冊封面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信箱citytaoyuan@gmail.com。
六、 甄選方式:
(一)書審:依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談。
(二) 面談:由運用單位主官(管)、志工業務督導(或承辦人)、少輔志工中隊代表共同面談。
(三) 見習:通知面談合格後,由本隊安排見習3個月,服務須達6次或24小時以上,若見習期間發現與報名資料不符者,得隨時結束見習,經考評合格者,成為正式少輔志工,並製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志工證」。
七、 教育訓練:
為提升志工服務素質,由本隊視實務需求及經費預算,每年規劃辦理教育訓練,以增進志工專業與效能。
八、 考核及獎勵:
(一) 考核:
1. 新進志工服務期間如發現與報名資料(例如:可服務時段…等)內容,與實際服務情形不符者,得隨時逕予退隊。
2. 本隊志工之考核內容包括服務表現、服務態度及勤惰狀況等,每月、季及半年本隊依考核內容進行考核,針對服務績優志工,定期予以公開獎勵表楊,未達服務標準者予以勸導,情節嚴重者予以強制離隊,半年將兩季考核結果彙整,作為是否續任之依據。
(二) 獎勵:
1. 志工連續服務且優良者,得辦理以下獎勵表揚:
(1) 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300小時以上,由本局頒授給志工榮譽獎狀。
(2) 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函報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章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滿3年且服務時數1500小時以上,函報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章及得獎證書。
(4) 服務滿5年且服務時數2000小時以上,函報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金質獎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2. 志工服務有特殊優良表現或事蹟,得另外由志工中隊、本隊或報請本局公開表揚。
九、 連絡方式:
助理婁虹雯 電話:03-3472009 傳真:03-3472013 電子信箱:citytaoyuan@gmail.com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相關附件1:106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志工」召募簡章.docx (大小:25K 時間:2017-10-06 13:06:36) | |||||
★相關附件2:106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志工」召募報名表.doc (大小:48K 時間:2017-10-06 13:0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