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衛生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106年度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73 |
時間: | 2017-04-07 14:02:05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 依據本局106年3月14日桃教體字第1060019316號函暨新榮國小106年3月21日榮小教字第10600016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為推廣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藉由課程與活動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培養愛鄉親土的情懷。 三、 旨揭計畫內容摘錄如下(詳參實施計畫): (一) 辦理期程:106年4月至11月。 (二) 辦理地點: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 (三) 活動時間及場次:106年4月至11月每週二至週五上午、下午各1場次,共計70場次。 (四) 參與對象:本市各級學校,錄取順序如下: 1、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學校。 2、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四年級學生。 3、 其他有興趣報名參加之學校。 (五) 活動內容:本計畫依環境特色規劃有2.5小時環境教育主題課程與活動,課程方案詳如附件。 (六) 補助原則: 1、 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整(含交通費及保險5,000元整、餐費2,000元整),惟河川教育中心鄰近學校(新榮國小、新勢國小、中壢國小、中壢國中)僅可申請餐費2,000元整。 2、 每校至多得申請2場次,若至4月底仍未滿70場次,將取消每校2場次之限制,開放各校申請。 (七) 申請方式:請於106年4月20日(星期四)前填寫Google表單(http://goo.gl/A1Lu4N),並填具附件申請表核章後,傳真或以電子掃描寄至新榮國小盧淑怡小姐信箱彙辦(傳真:03-4223787,E-Mail:rectyc@gmail.com,聯絡電話:03-4221469);另各校錄取場次另行通知。 (八)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參加學校之承辦同仁及實際帶隊教師獎勵,申請辦理1場次者,核予獎狀1張3名,申請2場次者,核予獎狀1張6名(敘獎名單不得重複)。 (九) 經費核銷: 1、 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2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逕送新榮國小教務處資訊組馬組長收。 2、 活動結束後2週內,依附件格式檢送學生簽到表、教師回饋表、學生問卷調查表、活動成果照片、原始憑證及敘獎名單逕送新榮國小教務處資訊組馬組長彙辦(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活動成果照片及敘獎名單電子檔E-Mail至b005@szps.tyc.edu.tw。 四、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本案相關事宜,請洽聯絡人新榮國小簡建財教務主任,聯絡電話:2806200分機210 或河川教育中心黃彥霖主任,聯絡電話:4221469。 | |||||
★相關附件1:校外教學.doc (大小:189K 時間:2017-04-07 14: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