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經市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36 |
時間: | 2016-08-16 14:57:21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轉知經市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8月10日府教特字第1050127313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自106學年度起,經市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轉所屬教師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