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修正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65 |
時間: | 2016-07-21 14:24:28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教育部審酌偏鄉學校部分科目實有難覓具專長教師之困難,又礙現行法規僅規範「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師得再聘之機制,爰修正第五條,增列有關偏遠、特殊或離島地區學校得再聘不具教師證之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及代理教師,以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
本案於本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修正前,偏遠學校得依旨揭辦法再聘代理、代課教師。
★相關附件1: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docx (大小:20K 時間:2016-07-21 14:2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