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因配偶考取公費留學而申請留職停薪隨同前往,當其配偶公費補助期滿改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該師得否繼續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一案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24 |
時間: | 2016-07-01 14:56:55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有關教育人員之配偶倘係公費出國進修,嗣後亦須履行返國服務義務,基於配合國家培育人才政策考量,教育人員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辦理;惟其配偶倘因學業尚未完成而改以自費延長,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並非上開規定所稱之公費出國進修,故不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